关于确定“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青 海 省 财 政 厅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民宗字﹝2018﹞179号
关于确定“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保障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并报送“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民委发〔2018〕4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民宗工作部门审核,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审定、公示,并报国家民委备案,确定柴达木羊绒有限公司等54家民品企业为我省“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
各民品企业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为宗旨,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同时,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等相关情况。省民宗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违反政策或不再生产民族特需商品的民品企业,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适时清理、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青海省“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青海省民宗委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
西宁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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