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尔木市河东农场五连清真寺、乌兰县柯柯镇兴化活动点、德令哈市德令哈清真寺 拟聘主要教职予以备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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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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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
海西州民宗委:
《关于格尔木市河东农场五连清真寺聘请教职人员的请示》(西政民宗字〔2019〕184号)《关于乌兰县兴化活动点聘请教职人员的请示》(西政民宗字〔2019〕185号)《关于德令哈市德令哈清真寺聘请教职人员的请示》(西政民宗字〔2019〕190号)收悉。
根据《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和青办发〔2015〕11号文件中关于跨市州聘任教职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征求马全华、韩晓明、韩乙四么户籍所在地民宗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格尔木市河东农场五连清真寺聘任海东市民和县教职人员马全华为主要教职,乌兰县兴化活动点聘任海东市化隆县教职人员韩晓明为主要教职,德令哈市德令哈清真寺聘任海东市化隆县教职人员韩乙四么为主要教职,现予以备案。
马全华,男,回族,身份证号:632122196310116114,民和县转导乡王家庄村人,中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号:青0202255;
韩晓明,男,回族,身份证号:632127196802272414,化隆县扎巴镇四哈宁村人,中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号:青0201074,拟聘任为乌兰县柯柯镇兴化活动点主要教职;
韩乙四么,男,回族,身份证号:632127196805292218,化隆县牙什尕镇唐沙二村人,中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号:青0201323,拟聘任为德令哈市德令哈清真寺主要教职。
接此批复后,请你委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聘任审批手续,依法加强管理和教育引导,为维护和促进地区团结稳定发挥作用。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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