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3岁多了,我是汉族,我媳妇是藏族。小孩出生的时候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时候,医院催的很紧,自己也没考虑周全,民族填写的是汉族。现在马上小孩要上幼儿园了,和家人思虑再三,想把小孩的民族更改为藏族。我和媳妇考虑了很久,给城东区公安分局和东关大街派出所都联系过,说是需要你们这边出具一个证明才可以,特意网上咨询一下,不知道可行不可行。谢谢了
管理员
(2022-03-11 16:50:46)
回复:
卢彬: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现具体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民族成份变更依据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该法规对相关程序和所需资料、备案情况进行了明确规范。
即: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变更条件共分3种情况:一是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二是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你家孩子现在年满3岁,但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并不符合变更条件,故目前无法进行民族成份变更。如需变更,需等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再行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