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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
日期:2024-01-12 18:03:25
点击:72982
属于:公开指南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现将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概述
一年来,省民宗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下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进一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民宗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机制。认真执行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积极开展年度述法活动,党组成员对分管业务法治建设进行了汇报。
(二)健全法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邀请民族宗教、党建等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机关干部做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内规章等专题辅导讲座6次,全体干部网络普法学法参加率达100%。二是调整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处室任务分工,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和守法意识养成,持续推进民族地区依法治理。制定印发2023年民族宗教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通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提升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学法尊法守法意识。开展第二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命名活动,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命名14个寺观教堂为青海省第二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并授牌。并依托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年内法治宣传覆盖面达98.88%。三是面向全省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自评工作,配合省委并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对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国家民委,并迎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普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检查考核。同时,按照普法协调小组统一安排赴海西、玉树两州检查“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讨论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所检查地区进行了综合督查和评估。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活动,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报送,以我委“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为例进行总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完成2023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截止目前,我委共计40项权责项目,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监督2项,其他权力4项。持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对行政立法、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一年来,法律顾问参与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1次,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教职人员队伍宣讲和培训法律知识等开展年内开展1次法治政府讲座;决策咨询1次;合同审查11次。五是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民宗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提升自身能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之一,针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重点责任分工、关键环节,将其纳入委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六是认真做好法治调研工作。开展“从法治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聚焦全省各地推进各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情况,分析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谋划今后从法治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思路、工作目标,形成调研报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从法治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档升级的思考》,获得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协助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服务保障促进共同富裕”课题教研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并重,稳步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一是认真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与省政府改革办、省市场监管局衔接沟通,对涉及改革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排部署,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信息归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上报《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填报表》《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填报表—拟减少的事项》,调整我委清真食品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权限事项,完成了清真食品“证照分离”验收评估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颁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青海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审核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约谈惩戒制度、许可证编号说明、信息审核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细化配套制度,对32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颁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三是继续以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南州三地为试点,在总结2022年“红石榴就业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深化“红石榴就业行动”,引导我省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赴东部地区城市以创业实现就业,通过加强组织实施、跟踪式管理、订单式服务和互动式协作一系列优化措施,持续帮助我省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增加收入、提高技能、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加强务工人员外出前和到达流入地后的政策法律、城市管理和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跨区域联动协作工作,延伸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触角,2023年已向外输送5234人。四是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制定《2023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开展清真食品市场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延伸监管触角、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部署清真食品市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西宁、海东、海北、黄南和海西等地进行了督导检查。举办2023年全省民族政策法规讲座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培训班,提升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清真食品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涉清真食品管理舆情和来信来访工作。五是加强我委业务主管的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推进我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规范管理,指导社会组织成立3个党支部。开展年审年检管理新常态,指导完成了20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和7个社团组织换届工作。六是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举办青海省第三期“青绣”从业人员高级研修班,采围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党的二十大精神、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青绣图案历史文化、青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内容作专题讲座,推动“青绣”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统筹推进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抓手还需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不够、方式创新不够,宣传教育工作效果需进一步提升等。
2024年,我委将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为总目标,推动各级民宗部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以继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法治化水平。
现将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概述
一年来,省民宗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下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进一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民宗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机制。认真执行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积极开展年度述法活动,党组成员对分管业务法治建设进行了汇报。
(二)健全法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邀请民族宗教、党建等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机关干部做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内规章等专题辅导讲座6次,全体干部网络普法学法参加率达100%。二是调整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处室任务分工,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和守法意识养成,持续推进民族地区依法治理。制定印发2023年民族宗教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通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提升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学法尊法守法意识。开展第二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命名活动,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命名14个寺观教堂为青海省第二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并授牌。并依托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年内法治宣传覆盖面达98.88%。三是面向全省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自评工作,配合省委并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对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国家民委,并迎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普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检查考核。同时,按照普法协调小组统一安排赴海西、玉树两州检查“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讨论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所检查地区进行了综合督查和评估。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活动,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报送,以我委“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为例进行总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完成2023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截止目前,我委共计40项权责项目,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监督2项,其他权力4项。持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对行政立法、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一年来,法律顾问参与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1次,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教职人员队伍宣讲和培训法律知识等开展年内开展1次法治政府讲座;决策咨询1次;合同审查11次。五是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民宗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提升自身能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之一,针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重点责任分工、关键环节,将其纳入委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六是认真做好法治调研工作。开展“从法治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聚焦全省各地推进各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情况,分析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谋划今后从法治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思路、工作目标,形成调研报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从法治层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档升级的思考》,获得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协助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服务保障促进共同富裕”课题教研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并重,稳步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一是认真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与省政府改革办、省市场监管局衔接沟通,对涉及改革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排部署,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信息归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上报《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填报表》《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填报表—拟减少的事项》,调整我委清真食品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权限事项,完成了清真食品“证照分离”验收评估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颁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青海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审核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约谈惩戒制度、许可证编号说明、信息审核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细化配套制度,对32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颁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三是继续以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南州三地为试点,在总结2022年“红石榴就业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深化“红石榴就业行动”,引导我省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赴东部地区城市以创业实现就业,通过加强组织实施、跟踪式管理、订单式服务和互动式协作一系列优化措施,持续帮助我省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增加收入、提高技能、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加强务工人员外出前和到达流入地后的政策法律、城市管理和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跨区域联动协作工作,延伸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触角,2023年已向外输送5234人。四是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制定《2023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开展清真食品市场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延伸监管触角、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部署清真食品市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西宁、海东、海北、黄南和海西等地进行了督导检查。举办2023年全省民族政策法规讲座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培训班,提升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清真食品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涉清真食品管理舆情和来信来访工作。五是加强我委业务主管的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推进我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规范管理,指导社会组织成立3个党支部。开展年审年检管理新常态,指导完成了20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和7个社团组织换届工作。六是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举办青海省第三期“青绣”从业人员高级研修班,采围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党的二十大精神、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青绣图案历史文化、青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内容作专题讲座,推动“青绣”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统筹推进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抓手还需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不够、方式创新不够,宣传教育工作效果需进一步提升等。
2024年,我委将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为总目标,推动各级民宗部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以继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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