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抓手,以此为契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从六个方面精准发力、系统施策,全面夯实民族工作法治根基,持续提升全省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夯实依法治理思想基础。依托《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将法规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实现全员学习、常态研学。整合组建专业化、本土化、双语化宣讲队伍,用好基层宣讲阵地和新媒体平台,结合各类法治宣传节点开展分层分类宣讲,用群众易懂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将《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重点任务,统筹高校科研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全方位推动法律精神、法治理念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院等各领域,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以法治标准为引领,提质“铸牢”范省建设。借力《促进法》实施契机,完善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工作架构,压实各级各部门民族团结工作责任。以法治规范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标新时代新要求重构完善示范省建设新标准、新体系、新范式,深挖提炼各地基层鲜活案例和特色做法,迭代升级“铸牢十进”活动载体内涵,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叫得响的民族团结创建品牌。把《促进法》法定要求融入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各环节,用法治思维固化创建成果、规范创建流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以法治文化为内核,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立足《促进法》关于中华文化认同、民族文化交融的法定要求,深入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青海红色精神,持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依托法治宣传赋能文化建设,深挖本土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文艺精品、文化载体,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青海故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办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播电视大赛,推广汉藏双语版《现代汉语词典》,以语言相通促进情感相融、命运与共。规范公共场合用字用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出版《新词术语规范词典》、研发规范APP,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互鉴、交融共生。
以法治规范为支撑,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紧扣《促进法》增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法定职责,统筹推进“三项计划”和“三交”专项行动,以法治思维完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标准。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权益保障等制度机制,依法规范服务流程、完善帮扶政策,依托“红石榴就业行动”拓宽各族群众就业融入渠道。以法治保障教育、文旅、青少年交流等领域交融活动有序开展,完善校际联谊、研学游学、旅游促交融等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以法治保障为依托,助推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发展。严格落实《促进法》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的法定条款,立足产业产业“高地”、建设产业“四地”部署,依法落实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深化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法治化、制度化帮扶机制。以法治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夯实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根基。坚持以法治保障民生事业投入,常态化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实事落地,把法治保障贯穿民生服务全过程。同步以法治引领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各族群众共建文明和谐幸福家园。
以法治体系为支撑,健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体系。抓住《促进法》贯彻实施有利契机,高标准推进《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统筹各自治州民族领域配套法规立改废释,构建上下衔接、完备配套的民族工作法治体系。推动民族工作从政策引导向法治引领转变,把《促进法》精神嵌入地方立法、行业规范以及村规民约、寺规僧约等基层自治制度。以法治健全民族领域风险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强基层法治治理队伍,推广基层有效治理模式,依法防范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以法治护航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大局持续稳定。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深化《促进法》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不断补齐依法治理短板、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民族凝聚力支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