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民委关于继续命名海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
来源:
日期:2021-01-20 14:44:52
点击: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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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海北藏族自治州自2015年首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守正创新,先行示范,奋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转型升级。着力健全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突出基层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族事务治理新格局。着力加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新共居共学共事共享载体平台,促进和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以实施“四大工程”和“十进”活动为抓手,精准聚焦重点群体,加强分类精准施教,注重建阵地搭平台创载体,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着力加强各民族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建设,推进自治州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民族团结红利。
海北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地区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转型升级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继续命名海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海北藏族自治州在青海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继续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年1月19日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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